近日
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
省政府关于
靖江市部分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
同意这些土地被开发利用
涉及的村镇
1.靖江市2019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
将东兴镇何德村,季市镇井圩村,靖城镇井兴村、同安村、小桥村、宜和村、宜稼村,西来镇丹华村、五圩村等34.5969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32.9073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季市镇井圩村,靖城镇井兴村、同安村、小桥村、宜和村、宜稼村,西来镇丹华村、五圩村等5.949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、4.883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.4294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34.5969公顷;征收土地45.4294公顷。
2.靖江市2019年度 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
将靖城镇北六村、井兴村、六圩村、四圩村,西来镇新木村等27.7012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17.7834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靖城镇北六村、鼎新村、井兴村、六圩村、四圩村,西来镇新木村等2.32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、3.886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3.9085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27.7012公顷;征收土地33.9085公顷。
3.靖江市2019年度 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
将孤山镇常胜村、杨太村、镇南村等18.0498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14.2594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孤山镇常胜村、新一村、杨太村、镇南村等3.82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、3.4451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.3238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18.0498公顷;征收土地25.3238公顷。
具体要求
按照补充耕地方案,补充数量相等、质量相当的耕地,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,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。
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海陵区278万
海陵区189万
海陵区258万
-320万
海陵区970万
海陵区158万
海陵区550万
海陵区120万
海陵区63万
海陵区83万